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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规章制度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聘请外籍教师的具体程序

各院系根据教学工作量,填写下一年度外籍教师聘请计划,于每年12月底之前上报国际交流中心。

国际交流中心根据教学工作量确定外籍教师名额,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及时与外教沟通,向外教介绍学校情况、教学安排、工资及生活待遇;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对外教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于每年5月份之前确定聘请人选。

国际交流中心负责为外籍教师办理外国专家证及工作签证,办理的细则参见“聘请外国教师(外籍教师)来粤工作须知”。

外籍教师来华之前,聘用单位应向其说明教学目的、教学大纲、教学对象的水平等,使其在来华之前做好必要的教学准备。国际交流中心应与外籍教师联系,确定外教的来华时间;准备外教住房;安排好迎接人员。

外籍教师到校后,由国际交流中心组织聘用单位负责人共同对外教进行教学和生活等方面的培训。

外籍教师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工作出色者,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续签合同,并按照有关手续重新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及签证。

外籍教师离校时,国际交流中心应收回其外国专家证、工作证等证件、IC卡及房间钥匙等;为离校的外籍教师送行节(邮寄行李,订机票,组织欢送会等);为需延聘的外教办理延聘申请及居留证延期手续。后勤办清洁宿舍,为新聘的外籍教师来校作好准备。

应聘外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及所须提供的材料 返回页首

外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应具有学士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语言教学经验。

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令和工作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没有未了结的法律纠葛案件。

身体健康

年龄在25岁-60岁之间

应聘的外籍教师须提供的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和护照复印件、推荐信、近期相片和健康状况证明书等。 返回页首

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的管理

对外籍教师管理的根本依据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具体依据是我校规以及聘任合同。

工作和生活管理

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行政管理、其他涉外及日常生活管理工作。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外籍教师征求对工作和生活安排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检查外籍教师在各单位的工作效益。

食宿与安全

对于外籍教师在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各单位应提高服务意识,向外籍教师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为外籍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返回页首

外籍教师工作制度

外籍教师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

不允许宣传宗教及淫秽内容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按照学校提供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及时向聘用单位提交教学资料,如授课计划表、考试试卷等。

禁止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考前泄露试题;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学生考试成绩;上课时间禁止使用手机或收发信息;不得体罚学生或对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

外教衣着得体,不得穿过分暴露的衣服如背心、短裤和拖鞋上课;不允许与在校学生有亲密的身体接触。

未经国际交流中心批准,不得兼任校外工作。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给予批评直到扣除工资或其他处分。

应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有关活动,如英语角及英语口语竞赛等;鼓励外籍教师在我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教学学术讨论会。 返回页首

外籍教师在我校的生活待遇

外籍教师的生活待遇一般应包括三部分:一是直接付给教师本人的工资,二是直接付给的津贴部分,包括电话费、电费、煤气费、交通费、网络费和水费,三是间接的住宿费和医疗费。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规定,工资部分应根据教师的实际业务水平,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参考其学历、资历而确定。

对提供国际旅费的外籍教师,采取凭机票报销的办法支付国际旅费。国际旅费只能在合同结束时向外籍教师支付。

学校负担外籍教师在中国境内的体检和签证费用。

我校聘请的长期外籍教师,在聘期内按照学校假期休假,在假期内工资照发。

外籍教师在校的工资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为外籍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应在校内医院就医,如因

宴餐、旅游及赠送纪念品:在长期教师来校、离校及重大节日时可各集中安排一次宴餐;每年可集中安排两次省内旅游;可以学校名义赠送价值150元以内的纪念品。

国际交流中心负责执行与解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其他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承诺其他待遇或更改有关条文。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