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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出访办事指南
因公出访范围
教职工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一个月以下),合作研究、短期讲学(半年以下)
教职工短期(三个月一次或两次、三个月或六个月多次)因公赴香港、澳门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参加竞赛等
教职工因公赴台湾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参加竞赛、合作研究工作、短期讲学等。
因公出国、赴港澳申办程序
学院审批
院领导出访,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经院长签署批准,由学院外事办公室上报广东省外事办审批(需时约三周)。
其它因公出访者,需提交书面请示,由出访人所在系或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外事办签署意见后呈报学院主管外事的院领导审批,由学院外事办公室上报广东省外事办审批(需时约三周)。
请示的内容包括出访目的(目的地、考察内容、参加会议名称、论文题目等)出访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出访经费的落实。参加研讨会的,需附论文。
出访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学院外事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公派出国及赴港澳台申请表》、《出访人员资料表》、《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副处级以上干部或副高级职务以上教师的政审工作,人事处负责科级以下干部或中级职称以下教职工的政审工作。
邀请信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中文译文三份。邀请信必须由出访国或地区本土发出,包含下列内容提要: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出访目的、地点、时间、期限、费用来源等情况。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若非本市身份证,须提供本人的本市户口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
提供合格相片。办理因公通行证或护照者,请提供两张大一寸正面免冠按照,相片底色为白色或淡蓝色。需办签证者,按各国身份证要求提供相片。
已达到退休年龄者,需提供返聘证明。70岁以上出访者需提供市一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办理随团出访的申请者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组团单位的“征求意见函”、“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两份。
申批手续获批后,由学院外事办公室代办护照签证手续或通行证签注手续。(所需5个工作日至一个月不等,视各国签证要求而定)
出访手续办好后由学院外事办公室通知出访者缴纳办证费取证。
由学院负担出访经费者,自行办理飞机、车、船等票务工作。院领导由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办理。
出访者必须在出访归来15天内将证照交回学院国际交流中心。还需向学院外事办公室提交出访情况小结,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对外学术交流的动态。
因公赴台湾地区申办程序
出访者至少提前四个月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派出国及赴港澳台申请表》,《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副厅级或以上者此表一式四份
台湾方邀请信及费用证明一式三份。邀请信应包含下列内容: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出访目的、地点、时间、期限、费用来源等情况,如邀请信上没有说明费用情况则请另行提供费用证明。邀请信中不能出现“民国年号”、“中华民国”、“R。 O。C。”、“中央”“全国”等有“国家”或“中央政府”含义的称谓字样。
台湾邀请单位简介一式三份。
在台湾期间行程安排一式四份。如参加学术会议,还需提供会议的议程安排一式四份。
赴台人员名单表一式五份,
如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供邀请方的政治保证函一式三份。
由国际交流中心上报广东省台办审批立项,待立项后,出访者请台方为其办理赴台旅行证,并将复印件交国际交流中心。
国际交流中心备齐相关材料后,再交省台办上报国台办审批。
待国台办批准并把赴台批件寄到省台办后,出访者到国际交流中心接受行前教育,持我校开具的行前辅导证明到省台办领取赴台批件,换取省台办的行前辅导证明。
出访者持以下材料到省公安厅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我校开具的填省公安厅证明。
省台办的行前辅导证明。
国台办批件复印件
赴台旅行证复印件
邀请售原件及复印件、日程表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一寸白底彩照四张
出访者必须在出访归来15天内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出访情况小结,以便学校能及时掌握对外学术交流的动态。
因公出国、赴港澳费用
由学校派出代表学院出访和互访的,经费由学校负担。
由系或部门派出的,经费由所在系或部门负担。
应邀讲学或合作研究的,学校不负担其出访经费。
出访费用的报销,由院外事办公室审核,经负责外事的学院领导签字,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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